1、根据(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港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2、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