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发为长沙王,前156年文帝之子景帝继位,于次年(前155年)重置长沙国,封庶子刘发为长沙王,史称“刘氏长沙国”。刘发之长沙国正值西汉王朝大削诸侯王国势力的时候。自前155年封地,到前145年,随着朝廷对诸侯藩国管理体制的改变,长沙国的辖地大为缩小,已经析出桂阳郡和零陵郡,仅有临湘、罗、下集、益阳、连道、湘南、安城、烝阳、茶陵、攸、昭陵等13县。长沙国的藩王至此也削除了实际权力,不得干预自己所辖诸侯国的政务,成为名义上的王,上至相(管理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改制以前称为“臣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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