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象形:属于“独体造字法”。用文字的线条或笔画,把要表达物体的外形特征,具体地勾画出来。例如“月”字像一弯明月的形状,“龟”字像一只龟的侧面形状。 2、指事:属于“独体造字法”。与象形的主要分别,是指事字含有绘画较抽像中的东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锋利处加上一点,以作标示;“凶”字则是在陷阱处加上交叉符号。 3、形声:属于“合体造字法”。形声字由两部份组成:形旁(又称“义符”)和声旁(又称“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类属,声旁则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发音。例如“樱”字,形旁是“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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