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都御史相当于检察院院长。朝廷设有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构——都察院,左都御史即为都察院的长官。左都御史,又称总宪,明清时期都察院主管,掌院事,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设左、右各1人,正三品;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