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产公司偷税案:二零零八年,浙江实业有限公司向温岭市农行借款两千六百万元用于新厂房的建设投资,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一百七十六多万元,记入“财务费用”科目,未按规定进行资本化处理,在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