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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京兆尹是什么官职

唐时初为“从四品上”,后加为从三品。
京兆尹,中国古代官名。京兆尹为秦代内史官职的延续,三辅之一,西汉时秩中二千石,东汉减为二千石。唐时初为“从四品上”,后加为从三品。西汉京兆尹具有地方行政官员与中央朝官的双重性质,在管理京畿地区的各方面行政事务的同时,还具有参与国家政务的权力;东汉京兆尹则与一般郡国守相同。
西汉太初元年(前104年),改右内史置(改右内史为京兆尹),分原右内史东半部为其辖区。职掌相当于郡太守。因地处畿辅,故不称郡。为“三辅”之一,治长安县(今西安市西北),辖境约当今陕西秦岭以北、西安市以东、渭河以南及河南灵宝市西部地区。“京兆”与“京师”意同,绝高曰“京”,十亿曰“兆”,因为是天子所居,大众所聚,故称“京兆”。《春秋公羊传·桓公九年》:“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又《说文》:“尹,治也,握事者也。”京兆尹即治理都城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