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还繁体是什么
给还的繁体是:給還。
给还的拼音是:gěi hái。基础解释是:发还。引证解释是:⒈发还。引:宋苏轼《应诏论四事状》:“已经估覆三估不伏定,即以所估高价籍定者,谓之籍纳。惟籍纳产业方许给还。”《水浒传》第一百回:“其餘随从贼徒,不伤人者,亦准其自首投降,復为乡民,给还产业田园。”⒈发还。引宋苏轼《应诏论四事状》:“已经估覆三估不伏定,即以所估高价籍定者,谓之籍纳。惟籍纳产业方许给还。”《水浒传》第一百回:“其餘随从贼徒,不伤人者,亦准其自首投降,復为乡民,给还产业田园。”。汉语大词典是:发还。宋苏轼《应诏论四事状》:“已经估覆三估不伏定,即以所估高价籍定者,谓之籍纳。惟籍纳产业方许给还。”《水浒传》第一百回:“其馀随从贼徒,不伤人者,亦准其自首投降,复为乡民,给还产业田园。”。其他释义是:1.发还。
给还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基础解释【点此查看给还详细内容】
发还。
二、引证解释
⒈发还。引:宋苏轼《应诏论四事状》:“已经估覆三估不伏定,即以所估高价籍定者,谓之籍纳。惟籍纳产业方许给还。”《水浒传》第一百回:“其餘随从贼徒,不伤人者,亦准其自首投降,復为乡民,给还产业田园。”⒈发还。引宋苏轼《应诏论四事状》:“已经估覆三估不伏定,即以所估高价籍定者,谓之籍纳。惟籍纳产业方许给还。”《水浒传》第一百回:“其餘随从贼徒,不伤人者,亦准其自首投降,復为乡民,给还产业田园。”
三、汉语大词典
发还。宋苏轼《应诏论四事状》:“已经估覆三估不伏定,即以所估高价籍定者,谓之籍纳。惟籍纳产业方许给还。”《水浒传》第一百回:“其馀随从贼徒,不伤人者,亦准其自首投降,复为乡民,给还产业田园。”
四、其他释义
1.发还。
五、关于给还的成语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酬功给效家衍人给救过不给口谐辞给目不给赏
六、关于给还的诗句
给还上手契给还上手契日给还脱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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