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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年检网上申报入口

法律分析网上操作个体营业执照年检: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相应的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个体工商户企业年报信息即可。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