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开具了发票后只能进行作废或冲红处理,不能直接进行冲销。以下是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步骤:
1. 在税务局网站上下载或获取“发票红字专用章”和“发票红字专用无形印章”;
2. 编制冲红专用的发票申请表,并通过税务局审核后进行开具;
3. 在申请表中填报冲红原因、税额、购买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
4. 在发票冲红专用章和红字专用无形印章上盖章,并在发票原票面上注明“作废”或“红字发票”字样;
5. 冲红发票须连同原始发票一起收回;
6. 等待税务局对红字发票进行审核,并将红字发票补录进购方的账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