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民族成份需要什么材料
户主的身份证、户口本、民族成分的相关证明、个人申请书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
一、更改条件
1.公民民族成份可随父或随母,在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2.对历史上错定或有关部门登记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提供的相关证明,给予出具核改证明。
二、更改方法
1、更改民族成份,需要由当事人提供更改民族成份原因的书面申请及有关的证明材料
2、当事人要将更改民族成份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及本人户口本交承办人初审,基本合格后,由承办人报市民宗局审批。
持民宗局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2张,到派出所填写"户口变更申请表",申请更改
国家规定可以更改,但是,你必须有足够的证明材料。如果是他们故意刁难,可到民宗局举报。
三、变更、恢复民族成份须知
1、变更和恢复民族成份的审批由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核准
2、申请人户口所在派出所根据核准证明予以变更、恢复。
3、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4、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为凭确定。
5、现役军人子女的民族成份依据其父或母所在部队(部门)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民族成份证明确定。
6、不同民族公民所生子女,年满20周岁,不再更改民族成份。同一少数民族公民所生子女,恢复民族成份不受年龄限制。
7、不同民族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8、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9、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10、申请变更、恢复民族成份,须持有父母民族成份证明(户口卡)、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本人申请。
更改户口簿上的民族,需要户主的身份证、户口本、民族成分的相关证明、个人申请书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并且个人一生只能更改一次民族成份。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更改民族成份需要什么材料
民族成份更改申请,需要公民提供有效的书面申请书,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办理,若未满18周岁还需要提供父母相关的关系证明进行办理。《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第九条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书面申请书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