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行政区域解释
全国行政区域的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由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组成。具体情况如下:省级行政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合计34个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合计333个地级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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