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与父亲发生关系
法律分析:结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解析:
与女性发生性关系需要根据女性的意愿以及行为能力确定,年满14周岁的女性拥有性权利,与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只要其是自愿的就不违反法律,法律不因伦理而禁止。
但是与亲生女儿发生性关系违反的是道德伦理,会受到社会的谴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